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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龙山:法院强制腾迁房屋 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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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17 10:43:01 打印 字号: | |

辽源龙山:法院强制腾迁房屋

 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随着冬季风暴执行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辽源龙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近日,龙山法院对被执行人占据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迁,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赵某钧、初某波夫妻二人在201613月间分两次申请执行人陈某双借款共计70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和给付利息。但借款到期后,赵某钧、初某波夫妻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陈某双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赵某钧、初某波二人偿还欠款。但赵某钧、初某波始终不予履行生效判决,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人陈某双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钧的房屋两套,同时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人接收被拍卖房屋,龙山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以物抵债裁定,依法将该套房屋产权转至申请人陈某双名下

在龙山区人民法院下达公告后,赵某钧拒不配合,而且让其七十多岁的父母分别占据两个房屋不肯迁出。执行局法官吴国生多次积极与赵某钧沟通协商,做思想工作劝导其履行义务,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争取通过调解解决此案赵某钧没有任何还款意向,不愿意配合执行法官工作。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赵某钧名下两处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迁。同时,为防止赵某钧70多岁的父母发生意外,执行局向龙山区卫生局发出委托函,卫生局全力协助,派出了救护车与医护人员。

腾迁行动中,干警们与两位老人进行交流,释法明理,对其进行安慰。但赵某钧的父亲拒不配合,执行干警遂将带回法院,决定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赵某钧的父亲见到事态严重,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再次劝解下,写下悔过书并同意迁出,配合干警执行。最终,经过近三小时的忙碌,腾迁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