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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法院落实“三个规定” 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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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5:56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龙山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防止干预“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视频会议精神,龙山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行动,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龙山法院政治部已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要求全院干警以庭室为单位,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并做学习记录。以此,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为推动专项学习的开展,龙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铭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三个规定”专项学习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二是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各位干警在学习规定精神后,要深入思考、自我反思,将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的政治担当和决心勇气,切实履行“三个规定”相关要求,为全省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