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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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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28 15:31:37 打印 字号: | |

因为利率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市民购房的首选但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贷款人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市民王某某因为年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源分行申请强制执行。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法律文书,但王某某始终不予履行。执行局遂查封了抵押贷款房屋并将择期评估拍卖。王某某见事态严重,于是主动提出还款意愿。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承诺将按照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的贷款违约案件成功办结。

近年来,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有关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5件,执结5件,追缴贷款22万余元,为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屋贷款工作良性发展提供了高质效的法律护航,同时也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送来的感谢锦旗。在今后的工作中,龙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对接、联动、协作,理顺执行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断规范对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的程序和流程,明确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的程序、条件等相关工作。

法官提示: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属于特殊的公众资金,逾期不偿还者除了会被暂停提取公积金、加收利息外,还会造成不良征信记录,将被提起诉讼,提前终止合同和收回全部本息,并承担罚息和诉讼费用。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