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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区人民法院开展“吉林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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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28 09:22:4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中共中央吉林省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和吉林省生态强省大会精神,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每年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为迎来我省第一个“吉林生态日”,9月26日上午,龙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以“护自然绿色发展”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辽源生态文明奉献司法力量。






活动现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全体成员,按照精心策划的活动方案,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拉标语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和环保手袋,大力向市民普及环境的含义、我国环境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者责任、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污染带来的严重影响,通过47个环境保护规范行为和垃圾分类引导市民爱护环境,并深入解读龙山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行政典型案例,通过一系列方式向市民提出倡议“以法保护自然环境以德创建文明社会”的理念。

当日,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发放环保购物袋500余个,接受咨询、解答涉及环境保护方面法律问题20余次得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此次“9.26吉林生态日”宣传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龙山法院将始终坚持做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用心呵护绿水青山彰显司法效


 

 
责任编辑:政治部